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市的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