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推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