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镇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绿色发展、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