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时清扫、全日保洁。禁止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沟或者堆积在道路、绿化带、花坛。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