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冲洗除尘和垃圾收运作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推行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机械化清扫保洁。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