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