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