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扰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作业。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为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提供劳动作业休息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