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