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生态文明教育应当深入宣传贯彻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深刻革命、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是:
(一)开展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教育;
(二)开展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教育;
(三)开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教育;
(四)开展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教育;
(五)开展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教育。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