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推进、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