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生活垃圾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本市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