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当通过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利用。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对炉渣、飞灰等进行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