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