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对符合本市城市功能需要、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