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内应当加强对林地、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域人员进出、车辆通行的组织引导。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禁止机动车通行,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