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在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内,应当统筹生态廊道、农田、林地、湿地、河道等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