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按照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实行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