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的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