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内组织开展生态旅游、文化创意、会展商务、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