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农业农村、规划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内的农作物、林木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