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本市对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