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绿色生态屏障二级管控区应当合理布局各类空间,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开发强度,建设高标准绿色建筑,完善环境保护配套及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示范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绿色生态屏障二级管控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高质量绿色产业,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建立生态工业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