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市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行政审批、商务、卫生健康、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