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统筹协调和领导,将餐厨废弃物治理所需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对餐厨废弃物的治理给予政策和资金保障。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