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餐厨废弃物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科学利用。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