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