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产生、收集和运输第十四条有效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实行特许经营;许可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施行。特许经营许可证由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颁发。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活动。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