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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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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周边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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