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有效

对在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