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农田地膜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田地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