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