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供热数据自动采集和在线监测,监督供热运行服务、供热设施检修维护、供热工程建设及供热准备等情况,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热用户信息,不得将在供热监管信息平台获得的热用户信息用于供热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