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尚未生效

城镇供热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民生优先,遵循统一规划、兵地融合、保障安全、优化服务、集约高效和绿色低碳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