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保障第二十三条尚未生效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供热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热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鼓励供热单位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智慧供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