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会议日期和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每次开会日期,并拟订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