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必要时可以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并根据需要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做好准备。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