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