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认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需要修改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意见提出修改稿,经主任会议审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后重新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