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附修改意见批准的,应当依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予以公布。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的日期。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