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案送市人大常委会;未按规定期限送达的,一般不列入该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