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初步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