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有效本省依法实施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制报废制度,引导、鼓励、支持淘汰大气污染物高排放的机动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