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机械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