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有毒有害物质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合理规划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在专门区域外新建、改建、扩建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