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柴油车、出租车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完善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鼓励国家机关和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渣土车、商砼车、环卫、物流配送等行业购置、更新车辆优先选购新能源汽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