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船、航空器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国家燃料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相关标准。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民航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进口、销售燃料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达标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