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审定新兵前集中组织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役前教育。役前教育的具体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相关保障等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规定。役前教育通过专题教育、适应性训练以及复查复考、心理辅导、问题排查等方式,提高人员入伍适应能力,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