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十七条有效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由征集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分别负责实施,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