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征兵准备第十六条有效征兵体格检查开始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征兵业务培训和廉洁征兵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分别配合兵役机关组织本系统征兵工作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业务培训考核。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